主題編號153:根據第6.14段及Costa-Hawkins法案加租

在某些有室友的情況下,如果原有租戶不再在單位內居住,房東可能有權將房租提高到市價水平。房屋管理處規則第6.14段及Costa-Hawkins出租房屋法案中的民事法第1954.53(d) 可能適用於這個情況。以下是這兩項規定的簡介。由於這些規定可能很複雜,房東及租戶應該在是否適用於他們的特定事實情況方面,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房屋管理處規則第6.14段規定當最後一名原有住客搬走時房東只要及時向所有剩餘的住客發出書面的「6.14通告」就可以對他們無限制地加租。正確的6.14通告應該向每一名後期住客說明在最後一名原有租戶搬走時房東就可以無限制地加租。6.14通告應該在房東得知或應該得知有後期住客入住之後在合理的期間內發給每位後期住客。一般來說60日算是合理。無論後期住客是分租住客或共同租戶房東都可以向他們發出6.14通告。


根據Costa-Hawkins的規定當最後一位原有住客不再永久居住於單位時房東就可以對合法的分租住客或沒有在199611日之前居於該單位的轉租人進行無限制的加租。因此房東不可以對在199611日之前居於該單位的分租住客進行這類加租。此外,共同租戶與分租住客不同;無論他們何時搬入,這種加租都不適用於他們。共同租戶是與房東有口頭或書面協議的人,或者根據雙方的行為(例如房東接受房租)而成為租戶的人。


根據第6.14段或Costa-Hawkins法案加租的房東不一定要向房屋管理處提交申訴書請求批准但也可以這樣做。租戶或分租住客如果認為根據第6.14段及Costa-Hawkins法案加租並不適當也可以提出申訴指房東涉嫌無理加租。如果想索取一份房東或租戶申訴書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