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不能完全填補房東每年在物業上所花的經營及維修費增加額,房東可以申請對基本租金進行最多7% 的額外加租。這種以經營及維修費用增加為理由的加租,簡稱O&M加租。如果要決定O&M加租是否合理,必須考慮所有的經營費用,包括:物業稅、還債額或按揭付款額、修理費、維修費、保險、害蟲鼠患防治費、垃圾費、水費等。電費及煤氣費不會計算在內,因為公用事業費的增加,可以透過獨立的申請轉嫁給租戶。
為了符合O&M加租的資格,房東必須證明在12個月內的經營及維修費總額,與對上12個月相比,增幅超過了年度批准加租額。在比較經營及維修費時,必須用提交申請前的連續兩年或24個月內的費用來進行比較。例如房東在2006年提交申請時,可以將2005年的經營及維修費總額與2004年的總額比較。房東也可以選擇用最近24個月,例如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之間與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之間來進行比較。請注意,房屋管理處不贊成為了誇大結果而特意選擇某24個月作為比較期。根據租務條例最近的一項修訂案,在有6個或更多住宅單位的物業內,同一名房東對於任何一個單位,在任何5年內的O&M總加租幅度限為7%。
每個單位的O&M加租額計算方法是先計出總費用增加額,然後除以12個月。得出的金額又再除以建築物內的單位數目。有關費用會分配給建築物內的所有單位,包括商用單位及住宅單位。
如果在提出申請時,每個單位的增幅不超過年度批准加租幅度,就不會獲准以經營及維修費增加為理由進行額外加租。如果增幅超過年度批准加租幅度,可能獲准額外加租多至7%。
如果O&M加租被認為合理,就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O&M加租只能在租戶的週年日上實施,而且房東必須事先向租戶發出適當的書面加租通告。房東在發出加租通告之前,必須先提交O&M加租申請。加租通告可以在提交申請後隨時發出,甚至等到房屋管理處發出判決後也可以。在提交申請之前就發出的通告,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夠作為合法O&M加租的根據。
O&M加租只可以實施於在第一個比較年內居於建築物內的租戶。在第二個比較年入住該建築物的租客,可以不給予O&M加租,除非有關物業在租客入住的第二年内轉手。基於物業轉手成本的O&M加租,只可以進行一次。如果房東沒有按要求進行法例規定的修理及維修工作,租戶有權反對實施O&M加租。
有關準備O&M申請的秘訣,請參照資料表5:「關於準備房東申訴書的秘訣」(Tips for Preparing a Landlord Petition)。如果想索取經營及維修申請表及/或資料表5,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