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51:租戶申訴簡介

租戶可以向房屋管理處提交租戶申訴書,對房東作出幾種要求。提出申請是免費的。許多個案中的申訴都能夠透過調停得到解決,但有時必須由行政法法官舉行仲裁聆訊。租戶可以在租戶申訴書中包括多項要求。

可以包括在申訴書中的幾類要求是:

  • 房屋服務嚴重減少;
  • 並未進行維修及修理工作;
  • 非法加租或申請確定合法租金額;
  • 不適當的公用事業費用轉嫁;
  • 不適當的水務收益公債轉嫁;
  • 不適當的一般責任公債轉嫁;
  • 沒有停止收取資本設備改良工程的轉嫁費用;
  • 分租住客根據第6.15C(3) 段的規定對主要租戶提出合比例租金的要求;及
  • 分租住客投訴首期租金不合法。

以下幾種要求也可以提交給房屋管理處,但不一定會有聆訊或調停安排:

  • 租戶因收到無效的加租通告而提出簡易程序式申訴
  • 關於涉嫌無理迫遷的舉報

請注意,對於不屬於租務條例管轄範圍的事項,房屋管理處不能作出決定。例如,我們不能裁決騷擾、歧視或報復之類與房租金額無關的問題。我們也不能裁決涉及按金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由法庭或另一個訴訟地點審理。

 

June 2006